参赛条件

本届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进行分组比赛。参赛的企业应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前六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名次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08年1月1日(含)以后。 

5.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6.入围全国行业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7.前六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